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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足俄罗斯“大建材” 先练法律功夫
时间:2018-11-20 15:09:12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作者:中国贸易报社 中国贸易报

       “目前中俄经贸合作频繁,法律在对外投资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出海务必注意‘依法投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华在中国—俄罗斯建筑建材领域座谈会上指出,俄罗斯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联邦主体法。针对投资,俄罗斯以联邦法为主要参考,具体到投资地域,则要参照联邦主体法相关规定,其地位相当于我国的地方性法规。

       王志华就俄罗斯《外国投资法》《优先社会经济开发区域法》《战略公司投资程序法》进行了重点讲解。《外国投资法》主要是针对外国投资的一些促进措施和优惠政策;《优先社会经济开发区域法》主要是优先发展俄罗斯远东地区,对中国企业赴俄投资有极大利好;《战略公司投资程序法》则对涉及国防安全的产业投资进行了规定和限制,目前限制项目达47类,也被称为外国投资限制法。

       据了解,俄罗斯经济复苏以来,随着人口的增长以及取代苏联时代住房区的需求增加,俄罗斯开始追求新住房和基础设施的改善。多数城镇开始旧城改造和新房建设,石材、吊顶材料、地板、厨卫设备、塑钢门窗和五金件的进口需求十分旺盛。中俄作为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双边贸易不断规范化,加之俄罗斯建筑市场的快速升温,使质优价廉的中国建筑装饰材料逐渐在俄罗斯市场迎来全新发展机遇,出口前景被看好。

       俄罗斯法律鼓励投资的行业主要是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及通讯设备、食品加工、纺织以及汽车制造。值得一提的是中俄建材领域合作,具有天然的互补优势。以瓷砖为例,作为俄罗斯铺地材料消费市场的第一位,瓷砖消费量占比38%,年均消费量超过1亿平方米,主要进口国为意大利、西班牙和中国。中国的加工设备比欧洲便宜一半,建材生产工艺水平已经接近欧洲水平,能够有力地抢占市场。同时俄罗斯木材矿藏资源丰富,方便中国企业就地取材。“但是目前中俄合作多集中在木材加工范围,距离‘大建材’合作尚有进步空间。”王志华指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俄罗斯并没有‘外资企业’概念,同时也不设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公司注册要到联邦税务局。”王志华指出,有限公司法、股份公司法和民法典对所谓的“外资企业”进行法律层面的管理及规定。执行方面,联邦政府外国投资监督委员会、联邦政府反垄断署、外国投资监督管理局对外资企业进行具体管理。联邦政府外国投资监督委员会作为政府最高层面机构,政府总理任主席,各重要部门部长作为其成员,充分说明了俄罗斯政府对于外国投资的重视程度。此外,俄罗斯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的法定待遇不低于俄罗斯本国投资者即国民待遇原则;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若对外国投资者造成损失,外国投资者有权要求其赔偿;缴纳税费后,外国投资者有权转移其合法利润。

       中国企业投资俄罗斯,需要准备众多文件。王志华提醒,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设立章程、批准文件、法人护照等在内的全部文件要译成俄文,并接受中国领事馆的认证。企业可以委托在俄罗斯从业的中国会计师和律师代办。

       会上,王志华还对投资俄罗斯可能出现的风险向与会企业进行了提示,主要是立法变动、劳动力配额、环保、反垄断审查以及战略公司投资。众所周知,俄罗斯法律变化较快,通过不断修改来保护投资者利益,但缺少稳定性,原则上不便于操作。同时,俄罗斯对于外籍劳工实行配额制,因此企业需要提前申请才能聘用中国员工,并且该配额一旦确定便不再增加。王志华建议,中国企业投资俄罗斯前要进行法律论证并咨询当地相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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