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重要项目
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时间:2018-08-15 17:19:18  来源:  作者:

  事实性证明是对国际商事活动相关事实的证明,即对相关佐证材料所证实的客观事实的真实性进行的证明,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与不可抗力事实相关的证明:即在不完全满足不可抗力条件,而又存在一定事实如政府命令,自然灾害事故,导致当事人不能全部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出具的证明文书。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能否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事件的翻身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事件必须是在订立合同后发生的,2.事件的发生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而好似偶发的异常事件;3.事件的发生不是当时人所能控制的,事件的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二是其他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事件、无争议的客观事实和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合法性证明,企业注册情况和经营范围证明,企业资格证明,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金融机构资信证明,无破产证明及技术能力证明,所在地有误使馆证明、会员证明、上网核实有关内容证明等等。

  经过和江苏飞龙公司的沟通、解释和说明,该公司提供了当地镇政府、电力公司及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气象局的气象证明、该公司与乌克兰客户的合同,乌克兰客户的说明邮件后,江苏省贸促会为其出具了事实性证明。证词内容为:

  江苏飞龙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与CFMercuryLtd签订的合同(编号:FG/1,日期:29.04.2015)项下的货物,由于生产商所在地2015年7月5日至7月22日期间间断性中到大雨导致工厂电力系统损坏,无法正常生产,致使生产商无法按期交付货物。

  Thisistocertifythegoodsunderthecontract(No.:FG/1,Dated29.04.2015)signedbetweenJiangsuflyingdragonfoodmachineryCo.,Ltd.andCFMercuryLtdcannotbenormallyproducedbecausethediscontinuousmoderate-to-heavyraincausedthedamageofpowersystemofthefactoryfromJuly5toJuly22,2015whichleadstothefailureofgoodsdeliveryfromthemanufacturer.

 
上一篇:最高院公报案例:盖章真实不等同于合同真实!
下一篇:商事证明书助力中国企业开展海外投标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配楼412室 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4801 传真:010-58934801
京ICP备1301471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011号

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