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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企业参加国外展会,申请展位补贴的说明
时间:2018-08-15 16:35:17  来源:  作者: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该基金分为中央补贴和地方补贴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其目的是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开拓资金使用对象和方向
     1.“市场开拓资金”以中小企业为使用对象,原则上重点用于支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企业。 
     2. 申请使用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 
   (2)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3)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3.“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活动。对于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并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企业资质认定的单位方可获得开拓资金支持。  

   二、开拓资金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的支持政策
   1、项目内容:鼓励我国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展览会,是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之一。
所谓境外展览会,系指在中国境外举办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2、资金支持的地区差别
凡在我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参加境外展会活动中,原则上均可享受开拓资金支持。
但开拓资金本对我国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开拓活动的支持比例要大于其它地区中小企业的支持比例。
   3、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标准 最高限额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20,000 40,000
  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15,000 35,000
 

(1)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
(2)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4、项目申报程序
   (1)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的财政补贴,由具备举办境外展会资质的主办机构或代理机构代理参展企业按规定程序负责申报。
    (2)参展企业只须具备中小企业条件并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资质认定,即符合申请补贴条件。
    (3)申报项目圆满结束,并经网上公示和中小企业办正式批准后,项目补贴费用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直接将补贴款项划入申请企业帐户。
    三、中小企业资质申报审核程序
    凡参加境外展览会并拟获得开拓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均须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的企业资质认定,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在线注册
    1、登陆财政部和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网站,在认真阅读注册须知后,进行在线注册。网址如下:http://www.smeimdf.org
    2、注册完成后,系统将分配一组用户代码给注册企业。该代码是企业登陆中小企业网站的用户名。请务必牢记网站分配给本企业的用户名。
    3、点击网站首页“在线申报”栏,登陆“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企业资质”选项,打印“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登记表”。
   二、政府审核:在线注册后,企业应到所在地区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提交资质审查所需文件和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登记表。
   2.法人证书(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证书。
   4.税务登记证书。
   5.进出口企业登记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7.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帐号户名。
   8.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 展览组委会邀请函复印件;2).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3). 参展人员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因私人员可提供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4).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5).支出外汇的银行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7). 展会期间工作照片;8).其它要求的文件 )。
   注:1.以上所需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盖章,连同原件一起带到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
      2.由于各地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文件要求标准不一,所需材料以当地要求为主,详情请咨询各地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
   三、 网上公示
   企业提交材料后,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一般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并将审核结果在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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