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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披露第七次人口普查分项数据:我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41平方米
时间:2022-06-29 14:39:27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数据看点

  我国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1.76平方米;北京、广东、上海等地区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省级行政区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超过1间。

 

专家观点

  我国住房发展开始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人民群众对居住品质的需求将会增加。当前,不同城市住房情况有所差异,存在结构性错配,热点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有待提高。

  国家统计局近期公布了《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详细披露了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分项数据。数据显示,我国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1.76平方米,相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的31.06平方米,增加了10.7平方米,增幅约为34.4%。其中,乡村的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最大,为46.8平方米,城市和镇的分别为36.52平方米、42.29平方米。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根据《城镇家庭居民“住有所居”量化指标研究报告》,我国城镇家庭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底线标准为13平方米,舒适标准为30平方米至40平方米。因此我国住房发展已经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未来将进入“住有宜居”的升级消费阶段。除了住房面积扩大,未来更重要的是拓展住宅空间功能、提高居住舒适度。

  《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数据显示,南方省市人均居住面积普遍较大。15个省级行政区的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江西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54.96平方米,为全国最高,福建、湖南、湖北、广西、江苏的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是48.72平方米、47.52平方米、47.31平方米、46.88平方米、46.8平方米,依次位列全国第二位至第六位。

  在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方面,7个省级行政区超过了40平方米。其中,西藏为51.33平方米,位居全国首位。河南、湖南、湖北、云南分别为41.81平方米、41.77平方米、41.18平方米、41.08平方米,依次位列全国第二至第五位。相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7个省级行政区的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超过10平方米,西藏增加最多,为19.52平方米,青海、内蒙古、黑龙江、陕西分别增加了13.02平方米、11.9平方米、11.77平方米、10.91平方米。

  数据显示,北京、广东、上海的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是34.86平方米、33.84平方米、32.28平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北京、上海、广东的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是33.41平方米、30.58平方米、29.59平方米,同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李宇嘉表示,广东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主要因为其是全国人口净流入较多的省份,外来人口规模较大,并聚集在城市。

  此外,我国家庭户人均住房1.2间。22个省级行政区家庭户人均住房超过1间,河南为1.46间,位居全国之首。江西、湖南、广西、贵州分别为1.4间、1.4间、1.38间、1.38间。我国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0.99间。16个省级行政区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超过1间,西藏为1.58间,位居全国之首,云南、湖南、河南、广西分别为1.15间、1.14间、1.12间、1.07间。北京、上海、广东的家庭户人均住房分别为0.99间、0.87间、1.04间,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分别为0.91间、0.91间、0.82间,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李宇嘉表示,整体来看,我国南方北方之间、热点城市和非热点城市之间的住房情况差别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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