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任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得到了稳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在平台建设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平台体系不够完善、平台功能和服务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延伸至基层,是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分,是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服务基层为重点,着力打造综合性、便利性、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附件: |